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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慧财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记的业务规范包括:
1、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代理记账业务协议》,在委托单位提供必要条件的前提下,按照约定的质量和数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代理记账业务。
2. 在执行记账代理的业务,从事记账代理的人员应审核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材料,并进行会计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核后的原始凭证。会计代理人负责对受托人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规范,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2)独立实践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行使代理权,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3. 代理记账人员应当具有诚实守信的素质,秉公办事,不得偏袒、迁就被委托单位。
4.会计从业人员应当拒绝签署的代理委托单位的会计处理不当或提供虚假的会计数据,和其他要求,委托单位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阻止他们或向主管财政部门报告。(三)数据管理代理记账人员应当负责保管委托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并按照规定及时将原始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交还委托方,办理交接手续。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找平、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报送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5. 代理会计从业者学习过程中其记账业务委托单位信息,并访问或会计信息的形成,等等,除了法律法规,没有授权的书面授权机构应当提供和披露任何情况下,不得用于记账业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四)专业一级。代理记账人应当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专业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会计师应当合理运用财务会计知识、技能和经验,保持职业谨慎,不得擅自处理超出受托人职责范围的事项。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认真回答委托单位的会计处理原则和具体业务处理问题。对自己专业知识、技能、经验以外的问题,应当请教有经验的人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财务部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规定,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技能,熟悉和掌握现行的财务会计和有关法律、法规。(五)业务承包代理记账业务必须经代理记账机构统一受理,代理费用按照本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并与委托方签订《代理记账业务协议》。代理记账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不得擅自收取费用。
6. 代理记账业务,经办人员必须向委托方说明代理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标准等,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的方式或者手段招揽业务。(6)实践纪律代理记账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未经批准,不得在机构代理记账。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的,其会计人员不得参与提供经济真实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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